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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规定,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
统一发布,严格审查,明确责任,加强监督。
二、发布内容及形式
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策、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都要全面公开。凡是本中心党员群众、干部职工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秘密,都应当最大限度地公开。公开形式主要通过公开栏、中心门户网站、会议、文件、移动信息平台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对外发布。发布的信息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
三、发布程序
1、采集。中心各科室(站)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结合科室工作职责积极采集信息。
2、整理。中心各科室(站)都要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采集到的拟发布内容进行筛选和认真整理,使拟发布内容言简意赅、准确明了,便于群众阅读。
3、审核。中心科教信息科对拟发布内容筛选和整理后,呈分管领导审阅(涉密内容听取中心保密领导小组意见)。
4、发布。中心科教信息科要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对各科室(站)报送来的拟发布内容进行校对、定稿,及时予以发布。
四、几点要求
1、各科室(站)要对本科室公开信息的采集、整理及所发布内容负全责。
2、各科室(站)在采集、整理拟发布信息时,要从发布信息有无涉密问题,内容是否全面、准确、真实,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对发布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损失或失、泄密的,按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3、各科室(站)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列事项,分别按长期、年度、季度或临时、即时等时限要求及时发布信息。对已发布的信息,需要随时更新和定期更新的,并在适时提出更新意见,及时发布。
4、中心科教信息科要做好政务公开栏及门户网站的维护和发布内容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