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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卫生部、省、市有关保密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中心公开的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二、对于主要内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和参与,但是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要将保密内容予以删除,经法定程序解密后再予以公开。
三、中心各科室在形成信息时,要明确该信息是否涉密,原则上主动公开范围内不涉密的信息均可公开。对于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信息,要商请中心保密小组或上级保密机关确定。
四、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通过中心网站、《湛江卫生信息》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发布前,由中心保密小组按规定的工作流程做好保密审核把关。
五、对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办公室在收到申请后,经主管科室和办公室审核,报中心领导批准后,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
六、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要采取书面送达的方式征求第三方意见,确保第三方知晓,并明确答复期限。第三方明确表示同意公开的,方可对外公开;第三方未在要求期限内容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公开。但是,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并向第三方说明理由。
七、已经移交市档案馆政府信息的公开,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湛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